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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鸟尾续汤]后·替身时代(二)
下班步行回家。一来躲避交通高峰,二来说不定会碰到什么新闻题材。
今天的交通状况仍是那么糟糕,地铁已经2天没运营了——有人放出话来要罢工一星期。天!整整一个星期!对于这个忙碌的城市而言,无异于心血管阻塞。大大小小的车辆缓缓移动,刺耳的低声团团尾气让人发疯。
我在此起彼伏的鸣笛声中犹豫片刻,走进一条僻静街道。
潮湿的风钻进领口,我猛打一个寒颤。这时才发觉只顾埋头向公寓的方向走,不知何时走进了一条暗巷,而且是一个诺司居住区。
刚才真是被汽车喇叭吵昏了头,竟跑到这里。一般说来,诺司区都是以非法活动多、犯罪率高而臭名昭著的。这在这里的诺司们没有什么工作能力,为了讨生活常常铤而走险;成为神职人员和艺术家的只是少数幸运儿,多数从事低微又不稳定的工作,甚至沦为盗贼或者应招。
正想着,前面拐角处突然蹿出一个黑影,一把携住我,什么冷冰冰的东西抵在我的咽喉上。
“要命的话,把钱留下!”那人压低了声音说。
“好,好,别伤害我。钱包在夹克贴身口袋里……”
“老实点儿,别耍花招!”他的手摸摸索索地探进我的夹克。
看准机会,叫出Blow Up,照他的鼻子猛打下去,但拳头被一只黏糊糊泛着红光的手掌接住。
他有替身,不是诺司!
“臭小子!”
他的膝盖狠狠地垫我的肚子,疼得我弯下腰。接着我又结结实实地吃了他一拳,摔到一旁。
他大步向我走来,Blow Up已经将小型相机设定好,猛地亮出,按下快门,排式闪光灯以极高的频率接连闪烁。
他中招了,被晃得遮着眼睛。趁机会我爬起来,忍痛逃跑。
我没有去警察局,而是回到公寓。
直接报案的话,胶卷会被做为证物。先把照片冲洗出来,留几张拷贝没准儿对工作有用,顺便看看那混蛋的模样。
浴室被隔出一角,作为暗房。
我用冰袋按压脸上的淤肿,一边冲洗胶卷。
照片效果很令人失望:失焦、曝光过度——罪犯的面孔几乎一片白。唯有最后几张有些奇怪,罪犯的一条腿似乎被那红色软体动物一般的替身绊住。
难道会有替身阻止本体犯罪么?
我觉得有些不可思议,一转念,也许罪犯是个诺司,只不过被别人的替身附体了吧。
第二天肚子仍有不适,匆忙吃个花生酱三明治就跑出去,顺道去警察局报案。他们皱着眉头翻了翻照片,只是简单的询问了几句,记录联系方式叫我等消息——这就是警察的办事方法。
踩点赶上打卡。报社的同事见我脸上的淤痕,纷纷询问。我轻描淡写地回答被抢劫未遂并感谢他们的关心。之后大家各自忙工作,和每天一样。
两天后,接到警察局的电话,叫我去认嫌疑犯。
在一排高矮胖瘦的男子中,我指出了那个人。
警官问我是否确定,我回答:“是的,确定。我认出了他的替身。”
那人的替身黏糊糊的尾巴,缠绕在本体的脚踝上,而本体似乎毫无察觉。
警官从电脑中调出那人的档案,说:“这个惯犯,是个斐司,受刺礼后仍恶习不改。要不要起诉他?”
我想了想,迟疑地摇头。
“现在的人怎么可以这样,小恶不惩就是纵容。”他像看罪犯一样看着我,“算了,我们还是要起诉他危害治安的。谢谢你提供的证物。”
公审那天,我坐在旁听席中。
罪犯被判处服苦役一年,不得假释。
他听到宣判时,暴跳如雷,三四个庭警一起上才压制住他。奇怪的是,他的替身反常地安静,尾巴卷着本体的脚踝,像个怕生的孩子一般从他的肩头向外看,渐渐隐去。
“很高兴,不用再看着他作恶了。”我突然听见这么一句话。
四下张望:狱警忙着押送罪犯,律师收拾公文包扬长而去,法官等待下一个案子,旁听席几乎空荡荡我身边也没有几个人,陪审团距离我很远……
“噢你是那个……谢谢你的合作。”警官过来和我握手告别。
“这是公民的义务。”我说,心里想着那句没头没尾的无主话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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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身时代三大法则:
一、非替身使者终身享有接受“刺礼”的权利。
二、遗传型替身使者与非替身使者不得通婚。
三、一对夫妻只能生养一个非替身使者。
原文由第374期《Stand Times》首次发表,后收录于《替身法典》并即日起强制执行。
斐司,非遗传型替身使者的俗称
吉司,遗传型替身使者
诺司,非替身使者的俗称
SI(Stand Identity):替身身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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